(一)在判断行为属于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时,可从主观意图入手,若行为人有归还资金的想法,可能是挪用资金;若有永久占有财物的目的,则可能是职务侵占。
(二)查看行为手段,未经批准挪走资金且未刻意掩盖的,倾向于挪用资金;采用伪造单据等手段非法占有财物的,更可能是职务侵占。
(三)明确侵犯的客体和对象,若只是影响资金使用权,可能是挪用资金;若侵犯财物所有权,对象包含资金和其他财物,可能是职务侵占。
(四)了解量刑差异,量刑较轻的可能是挪用资金,量刑较重且有罚金的可能是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