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员,在服刑时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避免故意犯罪。若有机会应积极争取重大立功表现,这样二年期满后有可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通过展现悔改表现或争取立功表现来获得减刑机会,但需明白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