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且无特别约定,女方无承担房租法定义务。若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双方可协商,女方自愿承担则法律不干涉。
(二)若房屋为夫妻共同房产,房租是共同生活成本,男方要求女方承担有一定合理性,但家庭开支分担要基于平等、协商,一方经济困难时另一方应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夫妻对于共同生活成本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同时在一方困难时另一方需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