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情况
若处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阶段,妻子不想离,直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终止离婚流程。若已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想恢复婚姻关系,双方要一起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情况
在法院判决离婚前,妻子向丈夫表明不想离婚的想法,和丈夫好好沟通协商。并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若法院认可夫妻感情未破裂,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