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期是十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错过上诉期,判决生效,无法再上诉。
(二)申请执行有时效限制。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应在两年的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过期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三)执行时效过期后的解决办法。若执行时效过期,不能重新上诉,但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