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三年内积极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可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
(二)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其他民事纠纷,权利人要留意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的时间点,在三年内及时行使权利。若自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