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私力救济,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时要严格把控行为限度,确保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避免过度行为导致自身构成侵权。
(二)采用公力救济时,协商要保持理性和诚意,清晰表达自身诉求;调解可优先选择有公信力的部门或第三方;仲裁需提前或事后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诉讼要准备好充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