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方式: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放弃抚养权及另一方抚养等相关事宜,之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二)诉讼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想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阐述自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理由,如经济困难、患有严重疾病等,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法院考量因素有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孩子感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