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可先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抚养费支付方式上,定期给付是常见方式,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五)当子女有必要需求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