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有其他财产时,参照其财产状况确定抚养费数额,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50%。
(二)男方无收入且无财产,双方先协商暂时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待有收入后恢复支付并补齐欠款。
(三)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数额,可能要求男方以提供劳务等其他方式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