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十万以上或两年内受两次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的,应立案追诉;未经批准或超范围,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个人放贷累计200万元以上、单位累计1000万元以上,按非法经营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的行为,在满足违法所得数额或行政处罚次数条件时,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这是为了维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和正常信贷秩序。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范围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的行为,当个人或单位达到相应放贷数额时,构成非法经营罪,旨在防止非法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