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申请书时,要详细准确地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如列举医院诊断证明来证明患有严重疾病,提供怀孕检查报告等证明怀孕情况。
(二)提交申请书时,要确认办案机关的具体收件地址和方式,确保申请书能顺利送达。
(三)若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在选择保证人时,要确保保证人了解保证义务,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缴纳保证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执行。
(四)被取保候审人要牢记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