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性质确定收费方式。若名誉权纠纷不涉及财产,按件收取诉讼费,一般每件100元至500元;若涉及损害赔偿,按不同赔偿金额区间计算费用。
(二)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对应的诉讼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特殊情况可申请费用减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