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共同生活,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男方可与对方协商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二)若已共同生活,男方可整理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男方需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如低保证明、债务凭证等,向对方提出返还彩礼要求,若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