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先确定事故责任,判断是有责还是无责情况,以此明确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
(二)核查损失是否在交强险相应赔偿限额内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符合则可要求保险公司全赔。
(三)注意排查是否存在不赔或限制赔偿的情形,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
(四)对于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向侵权人按责任比例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