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同土地性质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有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二)确定房屋价值评估标准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费一般参考重置成新价。
(三)处理对评估结果的异议
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