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缺乏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可与对方协商,说明自身情况,争取不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明自身无力支付,请求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决不支付。
(二)若精神病人有一定财产或稳定经济收入,有能力负担部分抚养费,应积极与对方沟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子女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要配合法院调查,如实提供财产和收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