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好所有医疗相关的收款凭证,这是确定医疗费的关键证据。
(二)收集能证明误工时间的材料,如医院的病假单、单位的误工证明等,同时准备好收入证明,以此确定误工费。
(三)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可通过护理协议、护理人员工资单等作为依据来确定护理费。
(四)保存好交通费用的票据,以便计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五)了解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以此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让医疗机构出具关于营养费的明确意见,结合伤残情况确定营养费。
(七)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规定计算二十年的残疾赔偿金。
(八)选择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并保留相关费用凭证来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