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房产抵押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共同决定是否抵押,避免一方擅自抵押引发纠纷。
(二)金融机构办理房产抵押,严格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可降低抵押效力纠纷风险。
(三)若发现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另一方若认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
(四)若一方擅自抵押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