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等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异常的资金挪用行为。
(二)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让工作人员了解挪用资金行为的法律后果,增强法律意识。
(三)设置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发现的挪用资金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