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行为界限,避免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尤其是涉及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超三个月未还、用于营利活动,或6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
(二)对于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等,绝对不能挪用归个人使用,否则会按挪用公款罪定罪。
(三)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防止工作人员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