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3万以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参与分赃或获赃少且非主犯、获被害人谅解等情形,可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数额3万以下未达入罪标准不构成犯罪,若已达入罪标准,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赔单位损失等,法院会依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