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人确定住所地,可先查看其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若存在经常居所且与住所不一致,需收集能证明其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方的证据,但就医治病情况除外。
(二)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先确定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通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实际业务开展地等证据来证明。若无法确定,查找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其住所地参照法人住所地确定规则,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不能确定时,注册登记地或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可视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