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损失根据采购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凭证,确定已投入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等实际支出。
(二)间接损失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如工期延误造成的场地租赁超期费用等。
(三)工程质量问题返工的费用,包含重新施工的人工、材料等费用,也属于损失。
(四)若一方违约导致损失,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合理确定。
(五)计算损失要保留好合同、发票、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用于准确核算和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