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取抚养权时,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条件更优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与对方协商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
(四)在离婚诉讼中,要整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相关证据,合理主张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