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民事诉讼进程,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结。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及时提交证据等材料,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且准备充分的上诉理由和证据,以便二审法院能尽快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