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出轨方的出轨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以在法庭上争取让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使出轨方少分财产。
(二)若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无过错方可以将出轨方的出轨行为作为其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