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卖房全额重买且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新房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重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添资,添资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需分割;婚前房产卖房款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分割综合考虑多因素确定份额。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父母全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此房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卖房所得自然也是个人财产。若用该款项全额重买且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新房本质上是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所以仍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重买时加入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添资及对应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创造的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若用卖房款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入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出资、登记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各自份额。如果大家在房产分割方面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