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被侵权人应保留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便主张赔偿。若因伤致残,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从而计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收集相关丧葬费用凭证要求赔偿。
(二)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若侵害他人财产,及时收集财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的证据,如同类物品的交易记录。若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尽量证明自己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