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结合你的情况,从刑事辩护与维权角度为你解答:你所述“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核心需围绕“违背意志”这一关键要件维权。首先应立即报警,向警方详细陈述事发时间、地点、经过及对方强迫你的具体细节(如反抗行为、是否存在暴力/威胁等),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事发时的衣物、聊天记录、就医记录等),警方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强奸罪的认定核心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与相识时间长短无关,即便曾是交往关系,只要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你的真实意愿,就可能构成犯罪。分手不影响案件定性,报警时间虽有延迟,但并非维权障碍,关键在于证据能否印证“违背意志”的核心事实。
建议你配合警方调查,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固定证据、跟进案件进展,依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可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法律会保护公民的性自主权,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背意愿的性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无需因“相识时间短”“已分手”而顾虑维权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