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说明双方只是一时冲动争吵,且有深厚的过往感情基础,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二)在子女抚养问题有分歧:若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例如一方要求过高抚养费另一方无力承担,或者双方都认为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可作为不同意理由。
(三)财产分割有争议:对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分割比例有分歧,像一方隐瞒部分财产,或者对某些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看法不同时,也能不同意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也就为不同意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