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方面要注重全面性和合法性,调查走访时要做好笔录,调取监控和查阅账目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来源可靠。对于收集到的药品实物要妥善保存,购销凭证和聊天记录等要进行固定。
(二)制作报案材料时,内容要准确详细,嫌疑人基本信息要真实,违法事实的描述要清晰,危害后果的阐述要有依据。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要提前了解好有管辖权的具体部门,确保提交材料顺利。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报案人若不服,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理由进一步补充证据或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