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维护人身损害相关权益,需及时关注时效。伤害明显时,从受伤害当天开始就要留意三年的诉讼时效;若当时未发现伤害,在确诊伤势并能证明与侵害有关后,从确诊日起算三年时效。
(二)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通过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赔偿义务等方式,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若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