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员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以此确定工资数额和劳动关系。
(二)提出书面异议。若对管理人确认的工资债权有异议,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
(三)提起诉讼。当管理人不更正异议时,员工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权。
(四)关注清算进展。员工要密切留意破产清算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确保自身权益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