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这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要保留相关证据界定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离婚时按上述规则处理。这样规定既考虑了不动产购买时的出资情况,也兼顾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贡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收益,所以在离婚时要进行合理分配。婚后用共同财产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这部分款项及对应增值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十分重要,这些证据能清晰界定财产的归属和夫妻双方的贡献。如果在财产界定和分割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