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金引进、项目、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等资料严格审查真实性,避免虚假资料蒙混过关。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若发现异常及时调查,如贷款用途与申请不符等情况。
(三)当发现有人实施上述诈骗贷款行为,金融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虚假资料、资金流向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