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开庭进程,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离婚案件相关材料时,确保材料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流程延误。
(二)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主动提供对方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顺利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
(三)定期联系承办法官,礼貌询问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