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将婚前财产给予对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且离婚协议有相关约定的一般不能反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口头承诺未交付或办理产权转移,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婚前财产给予对方,并且已经完成离婚登记,那么通常不能随意反悔。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果只是口头答应把婚前财产给对方,还没实际交付或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按照法律,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利撤销赠与。
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