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比如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避免因违规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等后果。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要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若后续判决有罪就承担责任,若查明无罪也能解除措施。
(三)若被责令具结悔过等情况,要按要求执行,重新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