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仔细确认离婚协议内容,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清楚且表述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准备材料时,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结婚证是否完整,离婚协议书是否一式三份等。
(三)冷静期内双方可再次审视离婚决定,若有一方反悔,需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