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贷款诈骗罪损失计算,明确以案发时未收回的贷款本金为准,在处理案件时要准确核实案发时间点的贷款本金情况,避免将利息等费用错误计入损失。
(二)对于骗取贷款罪损失计算,要详细审查还款记录,准确扣除行为人已归还的本金部分;同时,梳理担保实现情况,将金融机构通过担保实现的债权从损失中扣除,并且依据贷款合同、还款记录、担保实现情况等证据综合认定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虽未直接规定损失计算方式,但体现了对贷款诈骗行为的惩处,与损失认定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