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双方已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结婚当日一方突然提出加价30万的彩礼要求,并没有法律强制力迫使另一方必须满足该要求。因为婚姻关系已经确立,此时的加价要求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2)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且之前已就彩礼数额等达成约定,突然加价属于不诚信行为。若存在书面彩礼协议,应按协议履行,可拒绝不合理的加价。
(3)若因对方加价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已给付的彩礼。
(4)若给付方是在对方以不结婚等进行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答应加价并支付了30万,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受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该给付行为,要求对方返还多支付的款项。
提醒:处理彩礼纠纷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