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尽快结束离婚诉讼,情况简单的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
(二)若案件较为复杂需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的准备,不过可关注法院是否按规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有需要延长的情况,监督其是否按程序经院长批准或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要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可利用这段时间收集新的家暴证据。
(四)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证据收集和认定工作,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时间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