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直接终止履行即可,无需再继续执行。
(二)若合同已部分或全部履行,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以恢复原状,或者采取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补救措施。同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若合同因对方违约而解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需按照条款执行。
(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后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