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之间事故赔偿计算:明确双方损失总额,主责方承担70%赔偿金额,次责方承担30%。如双方损失共10万元,主责方赔偿7万元,次责方赔偿3万元。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赔偿计算: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机动车主责承担80%,次责承担40%。如事故损失20万元,交强险赔12万元,剩余8万元,机动车主责要再赔6.4万元。若有商业险,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保险合同由商业险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