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中有书面有效的管辖协议,直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确定管辖,不过要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若合同中没有管辖协议,按照法定管辖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以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由该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则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