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确定:先自行协商两孩抚养权归属,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若一方存在患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不适宜抚养情况,另一方可在诉讼中积极举证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对于已满八周岁子女,要与孩子沟通,尊重其意愿并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
(二)抚养费支付: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可先和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一定比例支付,负担两孩以上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