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无罪辩护词”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三)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从中谋取利益在5万元以上的;
(四)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五) 未退赃款在3万元以上的;
(六) 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 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三、具体计算
首先要分清性质: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2)进行非法活动;
(3)是否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不同性质的挪用行为,在量刑时是不一样的。
简单计算一下:(不考虑任何从重、从轻情节,且假设不是用于非法活动)
1、本案涉案15万元,不到20万元的标准,所以不适用5年有期徒刑的规定。
2、适用“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之规定:
3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加上12万元的刑期,以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的规定,大约是34个月,总共是40个月左右,即3年零4个月。
本案基础量刑是40个月,如果有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取得单位谅解、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的,也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