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各地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若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