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这是最便捷的维权方法,直接沟通要求支付工资或解决其他权益问题。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达成调解协议解决问题。
(四)上述途径无法解决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